[要闻]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增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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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来自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的消息称,今年,我省将继续采取更多措施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
2018年,我省发布《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对技能型人才、科研人员等7个重点群体实施差异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全国进行专项政策评估,带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2.88个百分点,贡献收入44.37%。发布企业工资指引,基线为8.5%。人均月300元的标准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到2018年底将全面实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提高,乡镇工作月人均津贴提高100元,一类、二类困难和边远地区月人均津贴分别提高40元和60元。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月平均增长17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4次连续增长”,月平均3297元,居全国第五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3元。我省是全国13个地方财政出资省份之一(每人每月集资5元)。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全国排名从第18位提高到第5位。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平均分别增长165元、233元和63元。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已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035元,增长6.5%,居全国第27位,比上年增长3位。
今年,我省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开展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试点。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要努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经营性收入不断扩大、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转移性收入不断增加,努力提高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齐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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