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司法厅出台“司法鉴定业务登记考评制度”
本篇文章448字,读完约1分钟
3月18日,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结合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司法厅制定并颁布了《山西省法医学、物证、视听资料登记鉴定制度(试行)》(以下简称鉴定制度)。
《评价体系》共七章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专家组的内容、流程和组成。具体有以下特点:一是如果三类鉴定机构被录取或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省司法厅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仪器设备、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二是明确专业人员中对评估师数量、专兼职和职称的要求,确定实验室条件、设备配置数量和维护要求,设定专业场所和评估师能力标准以及技术条件下的绩效和管理水平评价指标。第三,评估基于评分系统。申请人专家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且专业人员、技术条件、仪器设备、业绩和管理水平分别不低于12分、18分、18分和12分的,将给予“具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价结论。第四,实行专家负责制进行评估。司法行政机关联络官负责审查行政事务,不参与具体评估。第五,要求评价专家在评价活动中遵守工作纪律。(Singo)
标题:[要闻]省司法厅出台“司法鉴定业务登记考评制度”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