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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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19年省政府确定的八大民生问题,3月20日,省财政厅、民政厅印发《关于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低收入家庭80岁(含)至99岁(含)老年人每月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5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岁(含)至99岁(含)的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60元提高至100元。对老残老人,按照“最高不最低”的原则,每人每月享受100元补助。同时省财政明确,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老年人和残疾人补贴政策的推广是省政府今年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和补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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