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审批一体化制度,即一个窗口受理、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体制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登记变得更加高效便捷,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但在日常调查工作中,发现个体工商户登记仍不规范,省内登记机关掌握的登记标准不够统一,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落实商业体制改革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原申请表纳入本细则。原则上,除《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外,申请人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规则》关于登记管辖的第三条,该条第二款提出跨管辖登记的登记方式,鼓励登记机关在同一城市开展登记探索;第三款规定允许跨辖区迁移,更大程度上方便个体工商户灵活经营,免除异地经营时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麻烦,减少经营环节,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经济活力。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第一页规定了申请人登记个体工商户时应注意的事项。首页以表格形式列出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和材料,并有提示,方便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是申请人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材料。一般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注销登记中的完税证明,只有在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且税务机关已办理涉税事项的情况下,才会提交并填写。三是严格执行营业场所申报承诺制度。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否则不得现场检查。(张勇)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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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西资讯]赶紧转发!山西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十月份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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