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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受商业贿赂,一次记录扣6分;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相关的活动,每次扣12分...近日,太原市卫健委发布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太原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校准周期为1年或3年的医疗机构,一个周期内累计得分达到20分或50分的,暂停校准。暂停校准期间累计分数超过10分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重准入到重监管
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的不断加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中,长期存在“重准入轻监管”的问题。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忽视了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一些医务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领域的处方、随机检查、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侵犯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护理常规等的行为。在医疗执业活动中,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办法》的颁布依据是2018年山西省颁布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过去,医疗机构的准入受到严格控制,但现在更重视对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太原市卫健委医政管理科科长何表示,针对太原市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医疗服务监管从以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后全过程监管。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促进医疗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
新的监管内容与患者密切相关
《办法》共141项评分项目,分为医疗机构许可证管理、医疗活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处方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血液管理等21项。新增70个评分项目,监管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未来监管的内容会更细致、更现实,与患者息息相关。”他对金凯说。
其中,在处方管理方面,新增两项,即未建立并实施处方点评制度的,一次记2分;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的,一次记录扣1分。“以前医疗机构的药剂科只负责发放药品和配制药品。当发现医生开的处方有问题时,患者不能再要求医生更换处方,处方审核工作没有明确具体牵头部门,不到位。”市人民医院的药剂师杨树成说。这次将处方点评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医院医务科每月会牵头组织临床医生、管理人员、药学专家对医院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以纠正临床用药不合理的情况,包括是否开大处方、用药路线是否合理、用药选择是否合理等。“专家对处方进行点评后,点评结果会反馈给临床并应用。一方面与科室和个人的绩效管理挂钩,迫使科室和医生诚信对待;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医院处方管理,避免不合理用药、高价药品、重复用药等问题,避免药源性损害,减轻患者负担。
《办法》还增加了疫苗管理的内容,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擅自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每次记6分;疫苗采购、接收、储存、接种等环节违反疫苗流通、接种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记1次6分。“这是第一次被纳入《办法》。通过定期监管,要求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不断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自我管理的自律性,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太原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疾病控制处处长郝瑞刚说。
评分影响医院等级评估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况,一次性评分分为1分、2分、4分、6分和12分,其中12分代表一次性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的等级,其余按分数递减。评分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评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医疗机构。
「这些措施将于今年九月一日实施。各级卫生、卫生行政部门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何金凯表示,“该分数将作为医疗机构核查的依据之一,并将纳入医院等级评估、医疗质量评估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收集相关数据,进行统计评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评分,指导患者安全就医,督促医疗机构纠正不良执业行为,积极消除不良执业行为隐患,规范执业行为。(刘涛)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太原对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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