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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和共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行业部门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党建和社区物业联合建设,有效提高山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全面协调的组织体系。街道(乡镇)党委(行业)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选举的指导,规范选举程序,为申请并符合成立条件的人选择合适的候选人;不成立的,可以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担任行业委员会,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建设党组织,注重党员发展,鼓励招聘党员和员工,打造“红色物业”、“红色管家”等一批党建品牌。全面实施社区“两委”成员、电网党组织成员等“双向进入、交叉任命”。和行业委员会成员,建立住宅物业项目负责人向项目所在社区的报告制度,加强互联互通,共同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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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权责统一、解决疑难问题的服务体系。街道要加强底层支持,推动各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解决,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加快旧社区改造;对于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要积极引导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指导和帮助;对于失控的社区,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并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自我管理服务,及时做出过渡性解决方案。加强对住宅小区公共收入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公共收入的分配和使用应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双半”业主批准。公共收入应单独核算,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探索实施“三沉两整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即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估权和维修资金管理权向街下沉,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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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联合管理、联合建设、共享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部门要带头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责,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履行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行业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地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架构和多方联动协商处置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整合资源、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的需求,共同努力实现美好生活。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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