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0字,读完约1分钟

12月14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由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企业配套资金和居民个人缴费组成。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居民搬迁安置、矿山地质与生态环境调查、沉陷区灾害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固体废物堆积处理、道路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其中,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项目资金负担比例:如果采矿权主体存在,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承担,按中央40%、省级1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计;采矿权主体丧失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按照中央50%、省政府20%、市政府10%、县政府10%、个人政府10%的比例承担。

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期限为3年,治理资金原则上按照工作任务进行分配和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快,当年计划提前完成的市县可向省主管部门申请一次性拨付资金,省财政厅根据提前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将分级负担

地址:http://www.sxbeiying.com//sxms/15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