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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虚假扶贫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山西是扶贫开发重点省份,有119个县(市、区)、58个贫困县。这次发布的条例明确规定了目标、措施、资金和项目、监督和评估、法律责任等。,这标志着本省的扶贫工作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规定,以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获取扶贫对象资格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贫困村、贫困户未按照规定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 未按照规定使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截留、截留、侵占、挪用和贪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搞虚假扶贫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菲菲)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为扶贫开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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