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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免疫后,养犬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免疫证,领取并佩戴免疫标志 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h/】狂犬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死亡率高达100% 2016年,山西共有23例狂犬病死亡病例 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加,狂犬病防控存在很大隐患 【/h/】规定狂犬病免疫费用由养犬单位或个人承担 养犬场应当对饲养的犬只进行免疫,其他犬只饲养者应当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 【/h/】同时,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后,饲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免疫证,领取并佩戴免疫标志 免疫标志由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h/】规定还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为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h/】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动物防疫义务、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动物产品流通和防疫监督、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保障等。 (王菲菲)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将对饲养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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