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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介绍了全省各单位法律顾问、公设律师、企业律师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制度,对于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推进山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拟在全省县级以上。法律顾问一般由党委、政府及下属部门设置,乡镇党委、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分别设置公设律师和企业律师,事业单位探索设置法律顾问的任务要求。 《实施意见》公布近一年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积极聘请律师和法律专家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积极选拔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公职人员申报担任公家律师和企业律师。到目前为止,我省省、市、县党委、政府都设立了法律顾问,共有178个党政机关设立了公共律师。2017年,新增600家国有企业也实施了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律师制度。此外,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教育卫生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也积极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制度,488个单位中有427个建立了法律咨询制度,占87.5%。 下一步,各地区、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工作实效。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公共律师和公司律师选拔任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全面履行职责,真正为党政机关服务。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决策和重大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良好控制,并有效发挥“智库”和“防火墙”的重要作用。为了全面提高山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现代化执政能力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颜淑敏)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三级党委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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