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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超过明码标价的合同将不会在网上签订。

太原市房产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网上签约做了严格规定。太原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以外的合同不得网上签订。严格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已有未办理产权证但已网上签约备案的房屋不得交易。法院预查封、查封、银行抵押等。,其中不能取消的,合同备案也不会取消。有明显炒房行为的合同记录不会被撤销。

同时太原市规范了全装修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眼位置公布空白价格,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提高房价。全装修商品房,空白价格应与全装修价格分开,空白单价和总价应在网上合同中约定。

对于开发企业推出的全装修商品房,要坚持购房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推动开发企业推出分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并在网上合同中明确装修等级和价格,公开透明。销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在预售前对装修价格不明确的,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从现在开始,太原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由太原市房产信息中心办理。网络签约密钥由太原市房产信息中心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网上签约审核手续。

太原市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与商品房销售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偏离土地和开发建设成本的高价商品房进入,适当放宽低价商品房进入。(章雷)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太原商品房网签价格不得超出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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