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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从2018年1月1日起,省直单位(即省医保中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将有所提高。上调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10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50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 .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参保人员在符合第一、二、三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的比例分别为82%、88%和94%;退休人员分别是87%,93%,95%。

2.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3.调整医疗项目的自付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项目目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时,个人先支付5%,其中使用进口医疗物资的个人先支付20%。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大病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费补贴)

1.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大病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2.调整住院支付补贴比例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个人先付的除外),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60%,医护人员补贴70%。

3.对被保险人进行二次赔偿

年度内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2万元以上,再按70%的比例支付大病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王斌)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明年起省直医保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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