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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如何安置?社保怎么接?31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今后,转制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人账户等。在全省实行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h/】山西省已明确,人员安置的范围是在事业单位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在人员安置方式上,根据改革的不同形式,按照人跟随物或人跟随资产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人员安置工作 【/h/】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原则上保留原事业单位人员 这种情况下,将原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企业的工作年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转制单位申请批准,可以提前离职。 离职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福利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h/】社保衔接方面,转制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人账户等。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单位和个人转为企业后,继续按规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h/】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标准和医疗待遇不变,离退休待遇和调整费用由同级财政统一解决 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转制单位负责 【/h/】对于转制前已退休的人员,原退休待遇不变,其基本养老金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审核确认后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将按照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 (李涛)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转制单位转为企业后,社保纳入企业职工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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