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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7年12月31日起,对全省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期间数据为2017年数据。主要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在此次普查中,我省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数据质量责任。报告单位是数据质量管理的主体,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数据收集、汇总、报告和录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张建文)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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