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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省属国有企业法人制度的全面改制,2017年12月29日,省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人事、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为省属企业人事、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三制”改革做出重要部署。

在人事制度方面,《意见》要求省属企业建立领导可上可下的合同制管理机制。投资者与董事会、董事会与总经理、总经理(经理级)与内部签订合同,建立权责统一的合同管理机制。接受目标责任,履行职责;如果不接受,将被视为放弃岗位,然后通过公开竞争选择承包商。加快实施完全竞争或市场化程度高的省级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现有的合格管理人员通过市场选择转化为职业经理人。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各类管理人员。取消内部行政级别,彻底打破原有身份界限,将身份管理改为岗位管理,实行合同管理。真正形成职级动态机制,职责由岗位确定,岗位可以确定,岗位可以逐岗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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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用工制度,《意见》要求省级企业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合同制用工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作用,拓宽就业渠道,最大限度降低劳动力成本,有效提高劳动效率。鼓励企业逐步对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企业不再使用是否管理人事档案等因素来区分固定工、正式工、临时工等身份界限,实行差别待遇。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意见》要求企业领导人的工资应当分类确定,实行差别化分配方式。合理确定省委、省政府和省SASAC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于市场选择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按照人才市场价格执行约定的薪酬;如果管理者实行终身雇佣制的契约管理,他们会将企业绩效、风险承担和薪酬激励充分联系起来。要完善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分配制度,提高核心岗位、紧缺岗位、一线和二线生产员工绩效工资在工资收入中的比重,将收入分配向脏、苦、累、险岗位倾斜,同时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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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山西省属企业坚持扁平化管理,严格控制职能部门经理人数,经理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数的20%。为了严格控制工人数量,十三五期间七家省级煤炭企业原则上不招普通矿工。企业管理水平要压缩到3-4级,严禁设立5级以下的公司。

根据《意见》,到2018年上半年,省属企业“三制”改革要迈出实质性步伐,鼓励先行试点,加快形成可供借鉴的模式和经验。到2020年底,通过改革,最终建立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可上可下的人事制度,员工可进可出的用工制度,收入可增可减的分配制度,有效增强企业活力和生机。(常)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改革决不能落后】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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