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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水利厅有关领导对《山西省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回答了提问 【/h/】据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介绍,我省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试点改革,将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 本着“有序衔接、税费转换、注重调控”的原则,通过了我省的具体试点实施办法,并颁布了《山西省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水税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纳税地点等《办法》基本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国家授权,在《办法》中明确了地方认定事项:【/h/】一、继续延迟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水费税。 我省原水资源费政策暂停征收居民生活直接或间接供水的水资源费 【/h/】二是对所有矿山企业的排水和排水征收水资源税,并明确核实排水方式 排水排水是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产生地下水涌水的活动。国家规定要按排水量征收水资源税 我省的原水资源费政策是按每吨原煤或原矿3元对所有矿山征收 我省《办法》中,排水和排水的水资源计税标准确定为1.2元/立方米,排水和排水回收的计税标准由低到1元/立方米确定 根据国家授权,明确当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无法准确计量取水时,按每吨矿产品排水量2.48立方米折算排水量的核定方法。 【/h/】改革后,与原水资源费相比,纳税人、征税范围、税负没有变化,但税额计算方法有所改变,既体现了加强水资源监管的立法目的,又没有增加纳税人正常的生产负担,符合“税费折算”原则 【/h/】三是区分行业,制定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资源税费标准 根据国家改革试点方案,城市公共供水以供水企业为纳税人,按照不同行业确定水资源税 根据原水资源费标准和“税费转嫁”原则,我省《办法》确定城市公共供水居民用水计税标准为0.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计税标准为3元/立方米,其他行业计税标准为0.7元/立方米。 【/h/】四是从低水平确定农业生产超限额和农村人民生活集中式饮用水工程税额 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减轻农村生产生活负担,我省《办法》规定了农业生产超定额税额和农村人口生活集中饮水工程由低到高,使用地表水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1元/立方米。 这个税收水平在9个试点省份中间,符合我省实际 五是从高水平上确定过度开采地下水、不合理用水等水资源税 我省《办法》确定了工业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征税标准。同行业,地下水征税标准高于地表水;过度开采区和严重过度开采区地下水准入的征税标准高于非过度开采区,分别是非过度开采区的2倍和3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使用的地下水高于管网覆盖以外使用的地下水;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的用水量确定较高的税额;比纳税人计划(固定)用水量多1-2倍 水资源税于2017年12月1日征收,第一次纳税需要在2018年1月申报 今后,除农业生产用水外,还将按季度征收水资源税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和水资源税可以按年征收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每次申报纳税 (张天浩) 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力促水资源税改革 确保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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