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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2017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布。

根据规定,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或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形成永久失信记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连续3年以上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市场参与者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点击“填写企业信息”,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保存、提交、公示。完成后可以自主查询宣传是否完成。(徐晶晶)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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