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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办法》近日颁布,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办法》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六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律审查,具体包括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社会风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需要通过听证程序作出决定、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法律审查以及其他需要法律审查的情形。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法律审计的范围和具体标准,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律审核应当由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由行政执法机关牵头组织法律审核,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参与法律审核。(奇娟丝)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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