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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山西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全面梳理潜在风险,制定完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意见》要求,涉及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清算、职工持股、“三制”等重大改革的专项方案出台前,决策、改革实施等部门必须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平有效原则,逐一分析判断改革的合法性、合理性、前提条件和预期效果,评估是否可能存在不稳定性,并主动预测评估结果。 《意见》要求,省属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颁布,要看是否符合重大政策,是否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改革涉及的政策调整和利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准确界定,依据是否合法,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得到大多数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企业和干部职工的实际利益和长远利益。 《意见》要求,省级企业在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前,应认真判断方案是否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方案是否具体、详细,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出台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常)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属国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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