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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山西省煤炭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九大”措施,继续把重点放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上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理、设备、质量”,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消除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 【/h/】推行全员安全抵押金制度[/h/】通知称,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我省将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小组、以区队长、班组长为首的现场管理小组,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真正建立“各级负责、人人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实现有效运行。 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全员安全抵押金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加强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h/】针对煤矿重大灾害的防治,我省将积极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运用人防、物防等综合治理措施,彻底治理灾害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在瓦斯治理方面,建立和完善通风可靠、排水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瓦斯综合治理 【/h/】在水害防治方面,严格执行分区管理的各项措施,将水害防治分区管理作为煤矿恢复重建验收的前提条件。未实现分区管理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和重建 煤矿不得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作业;在“慢采区”,除勘探或处理项目外,不得进行任何作业 推进煤矿分类监管我省将推进煤矿分类监管 各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保证责任制,明确了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和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对各煤矿的省级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负责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整顿。整合煤矿监督管理,查找致灾隐患,加强灾害管理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全面实施煤矿分类监管,根据煤矿的灾害程度、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建设状况等进行分类。,对安全管理水平高、灾害程度轻的煤矿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水平低、灾害程度重的煤矿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停产、停建的煤矿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实行差异化、针对性的安全监管 【/h/】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的工作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产、停建、整改,并进行处罚和挂牌督办,重点打击整顿煤矿中的上级公司、煤矿正常生产建设、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长期停产建设“僵尸”煤矿等。 【/h/】煤矿企业建立规范的工作激励机制,大力实施标杆创建和标杆推广 同时,对不符合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 对符合标准的煤矿按一定比例进行动态抽查。对于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降级和取消降级将促进煤矿持续动态合规 【/h/】围绕减员增效[/h/】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煤矿减员增效工作方案》,大力实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进一步推进“机械化替代、自动化、减员增效”,扎实推进“一优三减”(优化体制、降级、降头、减员) 【/h/】实施“双轮”驱动,同时开放地下出口减少人员,减少为效率而工作的人数,实现减人增效,确保2018年减人增效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以2016年底单班井数为基础,到2018年底单班井数(含900人以上)控制在800口以下,2017年底单班井数减少7%。 严格落实“减产不减人”的约束机制,对未实现减人目标的煤矿采取限产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必须降低生产能力 (王龙飞) 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煤炭厅9条举措“紧盯”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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