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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日益稀缺,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艰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特别是优势与补偿越来越困难。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的土地整治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需求。 1月19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创新土地整治机制,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提高全省土地整治水平。 新增或升级耕地优先用于重点建设项目 耕地是最宝贵的资源,关系到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我省将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工商资本、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规范有序地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新增耕地或升级改造后的耕地,作为占用补偿平衡指标,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用补偿平衡,优先用于重点建设项目。盈余指标与全省补偿进行交易,有效解决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实现了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双赢。 同时,我省将完善土地整治的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整治投资、实施方式和方式的多样化,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加动力,提高土地整治水平。 社会资本通过三种方式参与土地整理 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范围包括:开发适宜的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综合整治适宜水土的沟壑地,剥离和再利用建设占用的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搬迁村的土地复垦,闲置和枯萎宅基地的整治和振兴,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的复垦,采煤塌陷区的治理。 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委托代理建设、先建后补三种方式参与土地整理。其中,在ppp模式下,市、县政府通过竞争手段选择具有投资、运营和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任和权利的关系,由社会资本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政府根据项目成本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验收批复,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的对价,以确保社会资本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在委托代建模式下,市、县政府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一个专门的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并与之签订“代建合同”。代理人应代表项目业主,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整治的法律、法规、规范、程序和技术标准,自主选择合格的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测量、施工、监理和招标的全过程管理,并在项目完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验收。 在先建后补的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等。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土地整治项目,自主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和布局,自主筹集建设资金,自主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后续管理保护。工程数量和质量合格后,县级财政按合同或工程审查、审核、验收支付相关费用。 严禁强行整治土地 如何提高我省土地整理的效率和监管水平?我省要求市、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涉及社会资金的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督和审计。 其中,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25度以上斜坡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发耕地;逐步严格限制耕地开发11以下;严禁项目合伙人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项目;未经当地群众同意,严禁强行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各种土地整治项目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惩治故意囤积和投机占用耕地及补偿平衡指标行为,确保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整治。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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