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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正式实施。在该法规修订过程中,山西大学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原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价,并对修订过程中有争议的重要条款进行了专项评价,为法规和立法决策的修订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1月22日,消息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截至2017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在6个立法事项中探索了法律法规评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地方立法工作,增强了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了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真正成为代表民意、反映民意、凝聚智慧的实践活动。 将法规评估引入立法过程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2015年修改立法法的新内容,旨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没有成熟借鉴模式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和推进法规评估工作,依托高校、企业、基层人大、律师事务所建立地方立法调研咨询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络点,率先在全国兄弟省市设立法规评估办公室,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自2015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将法律法规评估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专门选取了社会稳定、经济调节、民生保障等对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NPC代表、CPPCC委员、社会公众和相关组织反映较大的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4部法规在立法后进行了评估,新制定的《山西省汾河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等2部法规在立法前进行了评估,在立法过程中专门对17个有争议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评估,确保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立法后评估过程中,一般评估报告、法律实务数据等五个方面的评估结果共59.9万字。评估报告认为,随着《动物防疫法》的重新修订和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并从完善动物防疫相关制度、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制度、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保障服务机制、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设定等五个方面对如何修订完善《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有争议的重要条款形成了七份专项评估报告。 实践证明,在立法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开展法律法规评估,在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探索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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