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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山西” 自2017年6月起,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美丽山西”环境质量改善行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省政法委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开展山西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省级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起,40人,现已依法审理结案9起;全省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2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起,37人,逮捕15起,22人,起诉34起,69人 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92起、行政案件407起,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4起、行政处罚417起;省环保厅向公安机关移交了401起行政拘留案件和28起刑事案件 自启动特别行动以来,省政治和法律委员会公开向公众通报了6起典型案件 1。阳泉市郊区镇新兴村赵,私自收购、拆解废油桶。在拆除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严重污染了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183万元。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赵构成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运城市新绛县张泽镇王某等16人非法购买、拆除废旧电池、废旧铅板,未采取任何有效保护措施。它们直接将电池液和铅废物排入工厂外和陆地上的渗坑,造成环境污染 新沂县人民法院裁定,王等十六人构成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涉及的179.22吨含铅废物已经安全转移 3。省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网络信息专题报告发现,蓟县某煤焦公司长期向渭河支流渭河排放污水,并立即将线索移交给蓟县人民检察院。 经调查,蓟县检察院向蓟县环保局、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监督蓟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环境污染犯罪立案,对两名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此案目前正在审查和起诉中 4。大同市天镇县燕家湾镇夏家沟村王某某等人非法冶炼废旧铅酸电池,冶炼过程中污染物随意排放,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省市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一举捣毁藏匿窝点,收缴非法冶炼废铅酸蓄电池100多吨,铅锭1.3吨,涉案金额100多万元,现场控制涉案人员13人 目前,已有9名嫌疑人被依法拘留 5。长治、临沂、运城三市积极开展特殊污染环境工程接网作业,集中警力重拳出击,抓获冶炼废旧铅酸电池犯罪嫌疑人胡谋强等18人,网上追逃3人。 销毁涉案窝点10个,查获危险废物178吨,涉案金额近9000万元 6。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局在该区中峪河乡太岗东矿蔬菜基地废弃的庭院内捣毁了一座地下冶炼厂,当场抓获了郭某某、郭默海等5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了30多吨冶炼成品铅锭和大约10吨冶炼废渣 环保部门表示,查获的物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hw31含铅废物,属有毒有害物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该案被列为省级监管案件,目前已有2人被拘留,1人在网上被追捕 (陈) 部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通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6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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