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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网近日公布了《关于完善预算工作集中财力基本保障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2018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支出等一般支出“零增长”,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三公经费“零增长” 减少财政储备资金 意见提出,从2018年起,省级支出应在年初预算中细化到省级机关或基层预算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应预留二次拨款,缩小“待拨”资金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可用率;严格控制财政预算,需要预算的事项应报省政府批准 补助市县项目应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数应不低于当年预算的70%。按要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比例应达到90% 【/h/】2018年,各级行政事业性支出等一般支出“零增长”,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三公”经费“零增长” 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政府组织机构和大厅建设不安排预算。未经原审批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的,不予追加。不安排超标准补贴和超编制人员费用。预算外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场所装修等一般费用,未经同级政府批准,不得追加 未经批准,不得在为领导准备的讲话材料或会议文件中要求新增专项资金。不允许规定某项支出与财政收支或GDP增长挂钩,不允许规定财政投入的增长比例。按照人均资金标准安排项目支出 【/h/】上缴收入比例提高[/h/】省级主管部门尽量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拨款和拨付,尽量减少对市县具体项目的审批和拨付,进一步将资金统筹和项目管理的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市县承担资金使用的主要责任 【/h/】同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与征收单位的支出安排完全脱钩 2018年,资源型和垄断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占比由18%上升至22%,一般竞争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占比由13%上升至17% 到2020年,国有资本运营收入占比应达到30%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30%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其余70%用于省级国有企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产业、解决历史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 鼓励公共机构创收 公共机构严格的财务负担。2018年按公益性二级机构总数的30%左右执行,2019年增加到70%左右。2020年底之前,现在是公益性二级机构承担的适合社会力量的服务全部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提供 鼓励公共机构创收,并鼓励它们结合自己的资源、技术和科技实力,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得合理的收入 改革省级财政按60%安排省级医院人员经费的做法,从“扶人”到“办事”,从补助基本支出到补助项目支出 在省属高校中选择部分高校,探索根据学生人数和平均学生标准确定总支出的方法,并在成功经验后及时全面推广 医院和高校的财政补贴重新核定后,可以最大限度地给予单位资金使用权 (张舒智)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今年全省“三公”经费要“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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