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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修订发布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将奖励金额提高到30万元。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联合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工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报告进行奖励。由原始方法决定。扩大到各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重大事故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奖励,由原办法的1000元提高到1万元,由3000元提高到30万元;举报虚假事故奖励由原办法的3000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提高到30万元;对举报重大事故、违法生产、经营、施工的,奖励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对于报假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报假人数、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每核实一次虚报奖励3万元,重大事故每核实一次虚报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每核实一次虚报奖励5万元。同时,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参与处理举报人的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加强了对举报人的法律约束,明确了举报人的责任,防止虚假举报、无序举报和恶意举报。

[要闻]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据负责人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专用电话“12350”,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同一事项多人多次举报的,首先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将对主动实名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共同举报同一事项的,实名举报第一签名人或者第一签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签名人将获得奖金;同时,对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其近亲属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不予奖励。(叶)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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