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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政府投资、全面管理”的土地整治模式将发生变化 最近,我省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政府两头负责,社会资本负责中间落实 为什么要出台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理?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土地整理?《意见》实施后,我省将如何提高土地整治的效率和监管水平?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储备资源稀缺,单靠政府土地复垦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目前,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业化、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各种建设项目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艰巨,资金严重不足。耕地占补平衡越来越难实现,尤其是优势与劣势。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的土地整治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保护和占用补偿平衡的需要。 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市场化机制,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 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政府部门之间协调性不强、资本整合不足、规范有序的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h/】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同年7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完善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此政策基础上,我省出台了新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社会资本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参与土地整治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以政府资金为导向,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委托建设,先建后补等。,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工商资本和土地整治专业机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首先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具体实施参照ppp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委托代理建设模式 市、县政府公开选择专业管理单位作为“代理人”,代理人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控制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并在项目移交后收取相应的代理管理费。 第三是先建立模型,然后再构建模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配套企业可以在行政村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土地整治项目,可以自筹资金,自主实施,先建后补 涉及社会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完成后,市、县政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或者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 政府管两头,社会资本负责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划分了项目主体的权责,主要原则是改变以往土地整治中的“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模式。很明显,政府管理两端,社会资本负责中间执行 即市、县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设计和概算审查,组织竣工验收和项目信息上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平均成本,区分耕地的类型和质量状况,制定差异化的投资回报标准 社会资本合伙人负责编制合作项目的设计和预算,组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预期效益负责 【/h/】未来,市县政府将是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处罚主体 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并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节余指标可在省内有偿交易 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强调控,制定指标调整交易方式和价格控制机制,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调整平台,根据差异明确调整交易政策 对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整体调整力度,适当限制指标交易价格,给予优惠支持 【/h/】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25度以上斜坡等禁止区域开发耕地;严禁项目合伙人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项目;严禁未经当地群众同意强行安排土地整治项目;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逐步限制低水平耕地开发,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 【/h/】《意见》要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惩治故意囤积和投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行为,确保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整治 (王嘉利)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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