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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省文化厅公布了山西省群众文化活动标识。从现在起,该标志既可以用于我省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也可以用于其他省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 据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志设计师是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刘志斌。logo由舞动的丝带组成,可以看作是山西拼音首字母“S”和“X”两个字母的创造性组合。这种设计象征着山西灿烂的大众文化,标志着文化事业的竞争和繁荣。特别是logo以红色和橙色为主,是为了表示大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大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使用该标识的团体或个人必须向省文化厅备案,该标识的所有权和解释权属于省文化厅。(孙芮)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文化厅公布山西省群众文化活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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