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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每个区市至少建成一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改造的加快,山西省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环境污染和垃圾围城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强管理迫在眉睫。 山西省要求各城市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再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材产业化园区,推进建筑垃圾回收产品规模化、高效化和产业化。 根据通知,在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非承重墙、砌体墙、人行道、广场、城市道路、河流、公园、室外绿色停车场、公路路基垫层等。对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通知指出,城市应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奖励方式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而不是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市县可以依法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明确特许经营的准入条件,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手段选择特许经营者。 山西省提出,通过一系列措施,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并逐步关闭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马)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原则上不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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