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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了解,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是根据《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的,已经省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涵盖了电力、燃气、给排水、供热、交通、环保、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文化旅游、房产物业、重要专业服务等13个定价项目。其中,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和轨道交通票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票价和燃油附加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核定,已形成市场竞争的小城市和网络预留的出租车除外;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的住宅区停车服务机构,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除外;公办教育中的高等教育、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以省级机关所有的公办幼儿园收费为限;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制定,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存放;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销售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制定,企事业单位筹集并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垄断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由省物价部门制定,定价范围为省政府批准的煤炭(焦炭)交易中心的煤炭(焦炭)交易服务费、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房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霍伟)

[要闻]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自3月1日起实施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自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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