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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队发来消息。根据抽样调查数据,2017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88元,比上年增长705元,同比增长7.0%,比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6.5%)高出0.5个百分点,扭转了2011年以来增长率持续下降的趋势。从季度来看,增速逐季度回升,年增速分别比2017年第一季度(6.1%)、上半年(6.2%)和前三季度(6.6%)高0.9、0.8和0.4个百分点。
四大项目收入全面增长。工资收入稳步增长。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5462元,增长258元,增长5.0%;净营业收入略有增加。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24元,同比增长94元,增长3.5%;房地产净收入的恢复性增长。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164元,增长15元,增长10.0%;转移净收入先增长。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净转移收入2337元,增长338元,增长16.9%。
收入结构发生了变化。净转移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上升。2017年,农民净转移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1.7%,比上年的19.8%增长1.9个百分点;工资收入与净营业收入的比率下降。2017年,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50.6%,比上年的51.6%下降1.0个百分点,经营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26.2%,比上年的27.1%下降0.9个百分点;房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1.5%,与去年持平。
净收入的转移贡献最大。2017年,山西农村居民转移纯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47.9%,带动农民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对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贡献最大。其他三种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6个百分点,仅比净收入转移的贡献率高0.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6.6%,带动农民收入增长2.6个百分点;净营业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3%,带动农民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房产净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1%,带动农民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汪秀娟)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2017年山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7.0% 增速快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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