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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发布消息:我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并组织全体教师如实报告上一学期个人相关事项 【/h/】中小学教师主要报告是否存在不符合教案和“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是否存在课后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谈话的行为,是否存在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或要求学生乱订购补充教材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家长馈赠的行为。所有班主任还必须报告该班学生的座位安排和交换规则;高校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下同)主要举报是否存在抄袭、篡改、挪用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科研经费和滥用学术资源的行为,是否存在招生、考试、学生晋升、研究等工作中的营私舞弊行为,是否存在索取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赠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正当关系的行为。 上述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小学教师报告模板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省属和大学附属学校按属地原则执行),大学教师报告模板由各大学制定 所有教师的学期报告都由他们的学校存档和保存 【/h/】拒绝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相关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将被记入教师负面记录名单 对不组织报道或报道失实的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外,各中小学要组织全体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聘用的教师)签署不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活动的书面承诺,切实加强教师监督 【/h/】省教育厅将在官网开设教师道德失范曝光专栏,公开举报经查实的师德违规行为 各地、各高校也要通过网站等设立专栏。对于不收敛,不闭手的老师,比如“上课不讲课”,非法组织学生补课,要找一个,通知一个,处理一个。 坚持对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对国家和省规定置若罔闻、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被曝光的教师,将根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职称评定和晋升资格 对严重违反国家道德、行为恶劣、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取消教师资格 【/h/】我省还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禁止中小学非法聘用在职教师,禁止虚假宣传 (王、黄玉琼) 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教师要报告上一学期个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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