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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扶贫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近日补充了《关于补充医疗保险和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 2016年,省扶贫办和中国人寿山西分公司制定了《关于贫困家庭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了贫困重疾人群自付比例高、事故风险大的问题。这个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7年8月,省出台《山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方案》,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省将在建卡中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行“三险三救”。考虑到该政策涵盖了原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省扶贫办和中国人寿山西分公司对《贫困家庭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指导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 【/h/】2017年7月1日前(含)收取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由住院津贴保险代替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增加疾病死亡责任保险 住院津贴责任范围说明:实际入院日期应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累计住院天数达到5天以上。从第六天起,住院津贴按每日50元发放。自2017年7月1日(含)起至保单终止日止的有效保险期间,最高赔付10天,最高累计赔付金额500元 保险责任调整后,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确保全省总赔付率达到85%以上 【/h/】保险责任变更后,各级扶贫部门和保险机构需要确保已建立档案的参保贫困家庭能够知晓福利待遇 保险机构要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加快理赔进度,切实保障贫困户权益 设立卡参加意外伤害等保险的贫困人员,由市、县(区)从实际情况出发,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省内不再统一执行 (贺) 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贫困户大病医保有补充政策 住院津贴取代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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