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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卫生计生委消息,该委会同人民社会、扶贫、民政四部门发布了《山西省农村贫困住院病人首诊付费工作方案》。通过这项工作,有效解决了农村贫困患者垫付的压力和费用负担、群众就医报销困难、周期长、多个科室跑腿等问题。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为了方便农村贫困患者就医,我省有关部门进行了配合作战。其中,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按时向卫生扶贫“双组长”和医改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站式”结算服务;监督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目录外费用红线,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一站式”结算政策的宣传。 县级医疗集团(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测算贫困人群医疗总费用,并为“一站式”结算资金设置一定比例的周转金;设立“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配置必要的办公人员和设备,细化政策流程,张贴明显标志;根据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承办部门的授权。审核和检查报销人,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报销资料,及时与相关部门结算。 人社部门负责依托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共享平台协议和数据标准,牵头实施“一站式”结算信息平台建设;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协议,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标准;向重大疾病保险、补充保险承保机构和民政部门提供保险范围和报销材料;配合扶贫和民政部门做好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卡信息识别工作;按时审核和清算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及其全额拨付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按照统一的平台标准建设和完善“医疗救助”系统,做好数据对接和共享工作;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助预协议,为医疗救助政策提供报销标准;与人力和社会部门对接,为医疗救助对象标注医疗保险卡信息;按时审核和清算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费用。 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农村贫困人口信息,与“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相关部门衔接,标记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卡信息。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多个部门协同作战 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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