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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下午,山西代表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监督法草案。代表团团长罗慧宁出席审议并讲话。代表团第一副团长楼、副团长、高建民参加了审议。代表团副团长发言,主持审议。
代表丛斌、李春生、王成、王亚丽、卢春祥、刘予强、孙涛、王俊彪、赵立新、闫绍泉、高、发言。
任建华代表在讲话中说,监督法是习近平在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反腐败立法的生动实践,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监督法对于通过法律程序使党的思想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地依法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了修宪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突出了政治原则、法治理念、全面覆盖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我完全赞同。一年来,陕西深化国家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充分证明,监管法草案切实可行,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律支持,是JISC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法治基石。下一步,山西将全力深化国家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努力创造更多新鲜经验,继续发挥“开拓者”和“试验田”的作用。
代表们认为,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督的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有必要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制定监督法。
代表们认为,制定监督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设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总结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是现实需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的监督道路,是一个创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代表们表示完全支持监督法草案。代表们还对监督法草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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