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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发来消息。《我省养老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颁布,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明确规定在山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床位5000元、每床位3000元,以规范和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h/】根据本办法,养老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包括省级财政设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省市预算安排的民办养老服务贷款贴息资金、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h/】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根据床位数、补贴标准和建设条件进行分配 床位数根据养老机构实际建筑面积和国家规定的新建、改建床位平均面积标准核定 【/h/】同时,养老服务业贷款贴息资金根据项目实际贷款数、贴息利率、贷款期限进行分配 贴息项目包括投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养老服务业发展设施设备的贷款 贴息资金按年计算分配,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贴息资金先支付后入账,贴息资金分阶段发放给项目单位 贴息利率按照拨付贴息资金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高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利率低于最高基准贷款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省级财政按50%负担发放贴息资金,市级财政可根据省级贴息资金和贷款项目的具体情况,再补贴市级贴息金额的50% 【/h/】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根据项目投资和财政负担比例进行分配 补贴范围是国家投资的养老院、老年公寓、养老中心、光荣院等养老建设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床位建设投资的80%补助,每年安排省级配套资金25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县)承担 【/h/】《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 (齐冠丝) 司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建床位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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