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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我省召开视频会议,安排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本次污染源调查的对象是我省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将于2019年底完成。普查人员将开展入户调查,配合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详细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验证与评价、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目前,我省已开始普查技术法规培训,并传达和解读全国普查清查、数据处理、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技术法规。 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各市污染源普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要建立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层层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二是要严格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制度;第三,要做好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拔工作,检查污染源普查名单;四是加强普查宣传,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近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对试点市(县)和重点县的相关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任晓明)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部署安排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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