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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称,我省发布《关于加强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限制房地产、酒店、影院、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境外投资,以及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或无具体产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海外投资是我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导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方向,《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我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促进我省相关产业升级。 对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限制,对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境外投资的限制,如房地产、酒店、影院、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特定产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对不符合投资目的地国技术、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的限制;禁止我省企业参与危及或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为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我省提出了合作意识,鼓励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建立行业“走出去”联盟。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对产能、设备、技术、管理、标准、资金进行打包整合,“带集团出海”。支持和帮助我省企业加入中国国家电力、化工、建材、工程机械、纺织、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等行业的国际能力合作企业联盟,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搭(借)船出海”的合作。(李静)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抱团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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