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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省环保厅通报,太原市环保局已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确定了2018年太原市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这次有109个排污单位进入名单。 太原市公布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2018年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包括54家太原航空空仪器有限公司;大气环境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包括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53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包括金源区31家吉星造纸厂;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15家。有重叠的情况,比如有的单位既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企业,又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企业。剔除重叠单元后,本次公布了109个重点排污单位。 据了解,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积极披露环境信息。国家对公开内容、公开期限和公开方式有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安装和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和网络,并应如实披露自动监测数据。(程)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太原公布109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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