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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5月1日起,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原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 这四部地方性法规中,《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管理,对于消除城市道路交通的一大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建立了严格的制度和防范措施,对依法守护龙城青山绿水意义重大;《太原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促进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工业、粉尘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张刚表示,近年来,太原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在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法规的地方特色、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主要是改变法规草案由政府起草、人大审议的单一模式,逐步建立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联合起草小组,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 张刚介绍说,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推进,社会参与立法的热情也在日益高涨。其中,在制定《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时,向社会发放了近3000份问卷,收集了500多条建议。对于条例中涉及的单双数限制、电动车退役年龄等核心条款和关键问题,采取街头访谈、电话随机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群众意见,认真研究吸收,积极回应公众意愿和关注。在制定《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CPPCC成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意见,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使立法的制度设计更加完善,立法的效果更加突出。(李菲菲)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4部地方性法规五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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