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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来自省教育厅的消息称,我省将开展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行动,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管理。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地提供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注册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书等)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符合《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立暂行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应立即停止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未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注册证,或虽取得注册证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责令其停止办学。对领取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注册证书(“无证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办理注册证书。 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些中小学要坚决查处不符合教学计划和“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教师的责任。对于中小学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0351-3046932、3046303;邮箱:pxjgzxzj@163。(高强度)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严查中小学教师“校内不讲校外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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