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97字,读完约4分钟

5月3日,省教育厅传来消息。省里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为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划了一条“红线”,如何招生和招生注意事项已经落实。原则规定, 高中一年级学生不超过50人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学生注册严格规范 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初中毕业生人数、高中学校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20轨以上4轨以下(含4轨),有序推进农村高中优化整合 高一学生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和4000人以上超大型学校的现象将逐步消除 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60%,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贫困地区初中倾斜 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地将民办优质高中纳入指标向学校的分配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填写志愿,网上录取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省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超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没有参加中考,没有在网上报志愿的考生,不能考上普通高中;没有统一的网上录取,就不能进行新的学生注册 普通高中学生报名按照“严格计划评审、规范录取程序、明确报名时限、逐校评审”的方法进行。注册学生不得超过省级招生计划,加强学籍管理在规范招生中的重要作用 【/h/】严格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特长生的招生类型仅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纳入当年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 特殊学生招生学校的数量、具体办法和招生程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依法规范管理 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应与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生源变化等相适应。 严格民办学校资质审批、计划审批、招生范围、流程监管和学生注册 民办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部门管辖范围内招生。确需跨地区招生的,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申请和学习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并将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严禁超过计划和规定的班级招收学生 不符合转学条件且学生人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h/】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试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公开承诺制,任何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进行报名和面试工作,不得以各种形式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学生 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的统一知识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使用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严格执行均衡调度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和重点班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应当采取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招生。具体比例和方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逐年增加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空学位富余情况安排 【/h/】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统一招生程序、经批准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不得以降低学费、补贴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较高的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学生等不正当手段争夺学生。提前签订合同,要求学生提前缴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机构支付招生费用,自行组织考试和测试。 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借用”等方式进行变相的“拔尖”行为 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第一” 。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共同发现,共同查处,严肃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双方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公立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私立学校的现象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严禁冒名顶替、空学生注册、学生注册造假等。严禁为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生注册转学手续。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和揣测加强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和升学率排队评奖 【/h/】省教育厅将重点跟踪核实各市2018年中考状元招生录取情况,对未按招生规定招生录取的学校及相关单位给予严肃问责 (王) 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地址:http://www.sxbeiying.com//sxms/13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