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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安监局发布《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暂停整改。 这五项规定具体包括:加强矿井巷道开发工程和回采巷道顶板管理;加强通风管理;加强井下动火管理;加强电缆管道吊挂管理;加强采矿方法的管理。 这五项规定将是今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凡不符合上述第1-3条规定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于2018年10月31日前整改,不符合第4、5条规定的,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暂停整改。 省安监局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严格控制采场裸露面积,在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局部通风机,禁止地下非法使用电器,在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充填管道,严格控制房柱式采矿法的使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王嘉利)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省安监局下发地下矿山安全管理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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