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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山西省发展社会医疗服务6个方面的23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社会医疗承包服务享受与公共服务同等的待遇 山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和运营高水平的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 有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承包服务,在转诊、支付和考核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承包服务同等的待遇 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专业医疗集团,并持有具有专业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 推动中医诊所、门诊等有实力的机构(中医馆、民族医馆)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和规模发展 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提供医疗技术先进的医疗服务 打造“夏阳山西”品牌,打造医疗产业集群 《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具有医疗卫生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护理机构,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同等优惠政策。 通过特许经营、公共建设和私人援助以及民政援助,支持社会力量组织非营利性医疗和护理机构 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或在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依托山西独特的气候、饮食、医药和旅游文化资源,努力打造“夏阳山西”品牌,加快建设一批杨康工业园区和杨康城镇,打造集旅游、居住、养老、医疗、护理为一体的杨康产业集群。 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的限制 为了促进社会医疗的快速发展,山西规定,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格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限制 对于社会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规划预留可以合理放宽/0/房。 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和布局的限制 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立时,审核重点是人员资质和技术服务能力,并动态调整相关标准和规范 简化整合审批流程,积极推进一站式受理、窗口服务、平行审批,推进网上审批 取消无法确定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审批条件 实行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政策 简化和优化外商投资开办医疗机构审批工作 通过合资合作,吸引外商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疗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商业模式 外商投资行医实行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审批事项 支持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经营实体面向国际市场和高收入人群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贸易 鼓励组织面向海外消费者的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山西各类优秀中医医院形成中医综合体,集中优势资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中医中心,鼓励和支持山西名老中医专家和知名中医品牌“走出去”,拓展国外中医市场 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票据可以作为医疗保险支付凭证 根据《实施方案》,山西省全额免除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社会医疗机构违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在接受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方面,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可以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 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生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部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让社会办医有“为”有“序” 山西重点推进这23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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