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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堵塞漏洞,加强监管,有效解决污水非法排放问题,我省于5月至8月15日启动了全省污水非法排放100天查处行动 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以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长期超标排污企业为重点,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歼灭战,形成环境执法冲击,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h/】此次“百日行动”重点整治四类违法排污行为:查处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不配套建设防污染设施或超标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查处未建配套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使用不当或超标排放、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查处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非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查处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屡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非法排污行为 【/h/】在此次行动中,我省要求对依法查出的四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恶意排放污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日常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责令调查中发现的四种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纠正措施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和销售数量应由县在7月31日前完成 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监督 严重整改无望的,经批准后责令停业或关闭 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监管,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和出售 【/h/】期间,我省未开展工作、整改进展缓慢的市县需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责任人 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查处、不举报、不隐瞒,甚至包庇纵容非法排污企业,造成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张建文) 部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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