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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来自省环保厅的消息。为了坚决有效地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保障我省生态安全,我省决定从2018年5月至12月底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项特别行动的重点是: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打击电力、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医药、化工等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我们将重点打击黄河、汾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如非法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有病原体的污水或过量排放污水,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严重污染。 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土壤污染。以及通过非法采矿、采砂和取土等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污染、破坏耕地、矿产资源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我们将重点打击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跨省市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在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地区排放、倾倒、掩埋和处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行为。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湿地资源、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查处损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方面,重点打击排污单位伪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使用、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和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拒绝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查处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时,重点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保护伞”,以及索贿、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由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 在消除生态环境中的恶势力方面,要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伤害报道群众、恐吓阻挠新闻媒体采访、暴力抵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报道,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为集中进攻阶段,2018年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专项行动采用线索传递机制、依法处理机制、案件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咨询判断机制五种工作机制。(张建文)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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