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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平均缴费水平将达到1320元,比调整前提高225元,增长21%。 这项政策是经省政府同意颁布和实施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失业者的收入水平,使失业者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失业保险基金在市级统一调剂的城市实行。统筹地区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标准低于市政府地方标准的,按市政府地方标准执行。 失业保险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费用。2017年,我省还调整了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省政府发布的通知,从当年10月1日起,全省现行四类失业保险待遇分别调整为一类1130元、二类1060元、三类990元和四类930元。(齐泽平)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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