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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冈石窟是我省美丽的历史文化名片,但由于地质环境条件的变化,不同程度地受到自然风化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近年来,游客数量逐年增加,遗产的承载压力也随之增加 半个多世纪以来,云冈石窟的保护一直受到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随着2008年开始的云冈石窟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完成,景区扩大了近6倍,旅游区扩大了近10倍 为进一步加强云冈石窟及其附属文物的保护管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2017年,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将《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h/】2018年5月31日,修订后的《云冈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h/】云冈石窟在我省将如何保护?《条例》有哪些亮点?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近年来,遗址旅游逐渐受到游客的欢迎 云冈石窟作为世界遗产之一,具有强烈的历史感、沧桑感和时代感 为了突出世界文化遗产,修订后的保护条例被命名为《云冈石窟保护条例》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制度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云冈石窟保护的领导,将云冈石窟保护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加强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同时,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云冈石窟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修缮维护、科学研究、展示、价值传播和文化旅游等日常工作 长期以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方式相对简单,参与机制和相关激励措施不完善,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 社会力量的参与不仅可以帮助政府全面有效地保护文物,而且可以更好地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实现文物保护的目的 《条例》明确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云冈石窟保护社会基金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服务或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云冈石窟的保护 【/h/】此外,《条例》规定,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石窟水害、风化、裂缝等防治工程的科学研究 保护范围分为三个方面 。《条例》明确了云冈石窟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地带四个区域 其中,云冈石窟的保护范围以云冈石窟为中心,由内向外分为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 云冈石窟保护区包括地上保护区和地下保护区。地上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h/】地上保护区:东至云冈石窟文物监测中心,南至何世礼河南岸大坝,西至西湾(含鲁班窑),北至云冈变电站 其中重点保护区均为清代京剧边缘现路以北石窟,重点保护区以外为一般保护区 【/h/】地下保护区:以云冈石窟悬崖上明代城堡东北角为基准,东1230米,南900米,西960米,北660米,按此基准线,向外呈70度塌陷角,向下延伸300米 【/h/】云冈石窟施工控制地带:西梁中脊以东,晋华宫矿铁以南及西南,鲁班窑石窟以北——云冈变电站以北 【/h/】云冈石窟环境协调区:东至小站建成区以西,西至何世礼河支流,交山石窟以西约1.5公里,南、北至连接何世礼河两岸山丘的第一层山脊。 【/h/】《条例》还规定,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云冈石窟保护总体规划》制定年度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报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控制区禁止无人机 该规定完善了云冈石窟的保护管理内容 它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立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标志和保护界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损坏 【/h/】云冈石窟环境协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有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得建设光伏电站、风力电站等与云冈石窟不相容的建筑物。 云冈石窟环境协调区内砍伐树木,应当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建筑、墓地等。阻碍环境协调区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拆除和搬迁 环境协调区内现有的工业建筑遗址、古民居等历史文物,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不得自行拆除或建设 【/h/】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在建设控制区内,还禁止下列活动:建设工矿企业、扩大工矿用地和居住用地、新增居住区;开山、采石、采矿、开荒、葬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建设储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植被和垃圾;乱扔垃圾或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飞行孔明灯笼或无人驾驶飞机;其他可能影响云冈石窟安全、破坏人文景观和自然生态的活动 【/h/】云冈石窟保护区内,禁止翻越云冈石窟雕塑;禁止触摸、刻划、涂抹、攀爬文物及其保护设施;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景区;禁止在景区内吸烟或在非指定场所烧佛烧香;禁止损坏水电、通信和防雷、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重点保护洞穴禁止使用闪光摄影;禁止其他破坏文物和景观的活动 旅游门票收入全部上缴政府 条例明确规定,云冈石窟的保护应坚持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云冈石窟的安全和人文景观与自然生态的协调 【/h/】针对目前文物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云冈石窟多年的保护经验,《条例》特别强调,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捐赠、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或者用于不利于文物保护的活动。 【/h/】云冈石窟进行影视拍摄的,应当在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文物保护方案 在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内,不得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和其他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群体活动 确需举办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活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h/】云冈石窟旅游门票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主要用于云冈石窟文物保护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市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 【/h/】云冈石窟的利用应在确保云冈石窟及其附属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建设以云冈石窟为核心的云冈峡谷历史文化长廊大型景区,促进文化旅游发展,让人民共享文物保护成果 刮擦、涂抹文物,最高罚款200元 执法重在监督检查 为了打击文物违法活动,《条例》加大了执法监督和违法处罚力度 规定在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与保护措施无关的作业的,由市文物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损坏云冈石窟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不严重的,处以200元罚款 【/h/】刮擦、涂抹、损坏文物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较轻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风景名胜区吸烟或者在重点保护洞穴拍照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较轻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h/】机动车擅自驶入云冈石窟景区,不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在指定停车区域停车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h/】未经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在景区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者未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h/】云冈石窟保护管理部门、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菲菲)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云冈石窟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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