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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每年至少领导2-3个研究项目,市领导每年至少领导1-2个研究项目,县检察官每年领导一个研究项目...省领导每年都去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市领导每年下基层不少于70天……”6月21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作 在省检察院《关于新时期开展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习、大调查、大实施、大推进”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从2018年到2022年,每年都将是一个阶段,即2018年将是攻坚的初始阶段,理论武装力量将制度化、规范化,政治主业意识将建立并不断增强。2019年,作为立案加速阶段,政商“两张皮”现象得到有效解决,政商主导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新时期检察监督新模式基本确立。2020年,改革体系健全完善。高检院转发的山西检察工作经验数量和核心业务数据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居周边省份首位。2021年,为了巩固和深化阶段,各项检察监督办案工作齐头并进,山西检察工作经验被高检转发,核心业务数据在周边省份名列前茅。2022年有一个大的提升阶段,政商深度融合,各业务条线都有高素质的领军人才,一批检察业务专家在全国检察系统有重要影响力。 据介绍,此次活动的实施将是省检察院政治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作风浮躁、敷衍塞责、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要点名通报并追究责任。(雷庆明)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检察机关“四大活动”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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