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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23次信息公告。本期共发布98批监督抽查结果,涉及调味品、方便食品、其他餐饮食品、酒类、食品加工品和食用油、脂肪及其制品6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合格样品94批。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单项不合格的,其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1批调味品,山西元益方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醋(发酵醋)(名义生产企业地址:曲沃县金波路以北),生产日期:2018年1月5日,总酸检测值:4.71g/100ml,标签明示值≥6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所。
太谷贝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方便食品黑芝麻黑豆桑椹粉于2017年12月2日生产。霉菌检测值为n1=60,n2=20,n3=25,n4=65,n5=70,标准为n=5,c=2,m=50。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所。
2018年3月22日,大同市南郊刘金头芭娜娜火锅店生产的两批炒面制品——老面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按al计算)为324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山水间杨谢子店做的油饼是2018年3月21日生产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按al计算)为270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乔晖)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油炸面制品占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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