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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来自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的消息称,今后参保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会更容易。今年6月1日后生育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不再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期节育证》。 今年,我省修订了现行《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部分规定,将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统一为98天。在此基础上,我省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员申报利益。其中,今年6月1日以后生育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不再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期节育证》。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计算发放。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发放;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要求的;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要求的;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残、其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导致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在国外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杨静)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报生育险不用提供“三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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